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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酒业为“营销商”喝彩
[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1-01-03    文章录入:admin ]

12月28日,500余名全国顶级酒类营销商齐聚上海,共襄酒类行业盛举——2010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代表大会。从“经销商”到“营销商”,一字之别,却成为本次会议的亮点所在。

  在很多人的传统印象中,经销商只不过是个“卖酒”的,但随着酒业流通的不断升级,经销商在品牌运作、文化传播以及服务升级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系统的“营销”工作已成为经销商的职责所在,经销商的升级转型对于酿酒行业未来的发展与成长意义重大。

  行业联动 “营销商”引发高层关注

     据了解,本次大会是经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发起,由全国各省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组织的行业盛事。为真正囊括酒类流通领域的骨干力量,大会组委会采取了由各省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初评并推荐,经大会组委会层层筛选,最终确定评奖方式,以保证获奖企业和个人均为行业公认的佼佼者和领头羊。据统计,共有22个省、市、自治区参与了本次评奖活动,其规模、广泛性均在酒类流通行业引发了关注。

     此次大会是中国酒类流通行业首次以优秀“营销商”为主体的全国性会议,其目的是通过表彰与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酒类优秀营销企业和个人的先进模范事迹,促进营销商之间的学习与交流,不断提升营销商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酒类流通市场的规范、健康、持续性发展。鉴于此重要意义,大会引起了商务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总工会、轻工业联合会的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支持。

     中国商业联合会名誉会长何济海认为,“营销商”这个群体常年奋战在酒业销售一线,对市场的趋势和动向有着最敏感的把握,由经销商到营销商的转型升级,正是激烈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优秀酒类流通企业的先进理念、模式,包括他们的事迹,都有行业交流推介的价值。

  联合优秀力量 推进放心酒工程

     12月23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昌黎假酒事件”,此事对中国葡萄酒产业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何济海认为,恶性假酒事件大概每隔三四年就会发生一次,这说明我国的酒类流通市场还不规范,“营销商是酒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方面同样肩负重大责任,以营销商为骨干力量,筑起打假的铜墙铁壁,假冒伪劣产品也就失去了生存空间”。

     所以,国家要求多部委、协会密切协作,抓好“放心酒工程”,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广大酒类营销商的积极参与,希望优秀营销商代表能够以身作则,共同竖起一道防线,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保障消费者健康。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钱滨博士表示,在中国酒类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制假贩假也呈现出了网络化、系列化、集团化和跨国化等新特点,这应该引起广大营销商的注意。目前,商务部正在积极推进酒类基本法律全年订价156元的制订和出台,作为打击假冒伪劣的“武器”。此外,像二维码、射频码等新技术也将在酒类流通追溯体系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为打击“假酒”提供新的手段。“酒类营销商已经广泛参与其中,这也说明处于市场第一线的营销商在推进放心酒工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钱滨说。
     与会的各省市协会领导及营销商代表纷纷表示,让消费者喝上健康酒、放心酒,酒类营销商责无旁贷,希望以此次大会为契机,开辟酒类流通行业的“绿色”新纪元。

“营销商” 诠释酒类流通新业态

     本次大会上首次正式提出了“营销商”的概念,可以说是对业内广泛使用的“经销商”概念进行了重新解读和扩展,这符合行业发展实际和骨干营销商群体的要求。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长王新国认为,“经销商”这个提法已经用了20多年,其实质基本局限于代理销售的概念,但是目前,无论从外延还是内涵来讲,其经营理念和模式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过多年演变,很多传统的经销商已经完成了资本初期积累,具备了相当强的资本实力,经营规模甚至超过了酒类生产企业,且经营范围已不单单是销售其他品牌的酒,而是直接或间接地拥有了自己的产品或品牌。更有一些酒类营销商凭借自身的实力,以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成功地向上下游延伸,广泛涉足金融、地产、商业、教育等多种行业,又反哺于酒类经营,掌控了各级市场的渠道、终端、与人脉资源,经营业绩过亿甚至几十亿元的大型、超大型营销商比比皆是。

  “从这些方面分析,传统意义上的经销商概念已经不适合了,准确地讲,相当部分酒类营销企业,已经成为诸多厂家、品牌借道而行的经营销售平台,经销商群体已经成为酒类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王新国说道。

     因此,在本次大会的组织和评选过程中,经各省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以及广大从业者的反复论证,最终采用了“营销商”的概念。这不仅是一个会议名称的简单改变,更是对我国广大酒类经营者行业地位、社会地位的一个全新认知和定位。

     多年来,酒类流通行业都存在着无序竞争,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而随着中国酒类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客观上要求酒类流通行业向着理性、健康的方向升级,在服务于消费者的同时,更多担负起酒类品牌传播和文化引导的职责,“营销”已成为酒类流通领域的核心业态。

     正是基于这种形势,王新国提出,优秀酒类营销商应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创新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合作意识,以促进酒类流通行业有序发展为己任,不断完善提升自我,以更加积极和健康的形象,带动整个产业前进,以“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联盟”为新的起点,团结更多的酒类营销企业,真诚合作,共同开创酒类流通市场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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