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的张先生日前在一家小超市买了一箱某品牌白酒,谁知拿回家才两天就有熟人告诉他:这些全是“冒牌货”。张先生非常气愤,当天就赶到工商部门投诉。超市经理却表示,自己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出售的全是真酒。后来工商部门请了该品牌酒制造商的打假人员上门“验明正身”,才解决了纠纷,超市赔偿了张先生全部损失。 元旦、春节将临,很多消费者最担心的就是像张先生一样买到假酒或“冒牌货”。大部分商家也希望自己进的酒货真价实,以免惹事上身。那如何辨别真假呢?据介绍,按规定,每瓶酒有一张随行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即一瓶酒的“身份证”。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经营者进货时,都应该要求对方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不过笔者采访中发现,目前苏州酒类市场带着“身份证”流通的酒是少之又少。
多数零售商未索要随附单
近期,苏州市工商、质监、公安和苏州市放心酒类流通中心在对酒类市场进行的数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很多酒类经销商对国家规定的、酒类流通时需要有一张“酒类流通随附单”证明源头的制度并不知情,也有的则不以为然。在苏州市吴中区百乐门广场一家新开的烟酒商行内,两瓶茅台酒被放在醒目的位置,可是当检查人员要其出示这两瓶酒的进货单据和附带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以证明来源时,店主表示:从来没听说过这件事,这两瓶酒只有一张银行汇款单和交易短信。而在一家专营“欧王”葡萄酒的商行内,店主说,所有酒都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但都在家里。 在苏州城西的一个小商品批发市场,共有经营户280余家,其中从事食品和烟酒批发的有180余家。有关人员抽查了4家批发企业,竟没有一瓶酒有“身份证”。在一家名叫“天马和副食品批发部”,摆放着数10箱假长城葡萄酒和法国马爹利皇室等葡萄酒。当检查人员要取样抽查时,店主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哪种是真、哪种是假。 类似的情况,在苏州市区的一些酒吧、夜总会、宾馆也同样存在。在苏州高新区某商务会所,一仓库经理表示,所有的酒是从苏州市平江区某食品商行进的货,但均只有送货单,没有一瓶酒有“酒类流通随附单”。 据悉,近期数次检查涉及30余家酒类经销企业,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不足20%。
不能提供随附单将处重罚
据苏州市放心酒类流通中心主任范继军介绍,2005年11月7日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所有的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均应主动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且要单随货行;酒类零售经营者在进货时,应主动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要一货一单;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可以向经营者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流通随附单”一式三份,一份标明为存根,一份标明为“售货单位留存”,一份则标明“随货同行”。每张“随附单”上均需标明这瓶酒的产地、日期和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经手人等重要信息。并规定:凡不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酒类经营者,一经查实,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无“酒类流通随附单”且销售假酒者,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
随附单制度需要细化
2009年6月,江苏省为了强化这一制度对酒类市场的规范作用,打造“放心酒工程”,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关于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为基础,专门出台了《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范围、申领办法、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范继军认为,苏州酒类市场至今没有很好建立起“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原因是多样的。但主要不外乎有三个:一是部分不法商人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故意不用“酒类流通随附单”;二是因为一些经营者新入行,或文化程度较低,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常识造成;三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部门监督乏力。“目前虽然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归在商务部门,但在具体监管上,则涉及很多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