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㈠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㈡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
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㈢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㈤该商标最早使用及其边
疆使用的时间;㈥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㈦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给您提个醒,一批驰名商标要到期了
截至目前,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已达87件,而其中,从1989年至1995年期间认定的第一批19件驰名商标已经于今年8月14日到
期,而1997年认定的23件商标也将于明年3月到期,需要重新申请续认。
据介绍,跻身驰名商标之列往往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驰名商标的申请和认定颇受企业界重视,然而,由于国家工
商局商标局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非常慎重,能够如愿以偿者,每年也只有几十件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