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近日,省商务厅公布并试行甘肃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其中,在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标准中明确,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多次被查获,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罚款。但是,在连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商家不仅对“禁卖令”知之甚少,而且,在酒店、餐饮店、休闲娱乐酒吧等处,未成年人买酒畅通无阻。
很多商家对“禁卖令”知之甚少
11月15日中午时分,记者在火车站西路503号家属院门口的一家便民超市看到,一身着校服的小男孩从货架上取了4瓶啤酒,径直走到收银台交钱。超市工作人员一边给小男孩找钱,一边叮嘱他:“我给你套两个塑料袋,拿好了,摔碎了有危险。”超市工作人员对小男孩的服务可谓细致入微,但对于男孩买啤酒的动机一句都没有过问。
记者询问超市工作人员,相关部门最近出台相关规定,不能向未成年人卖酒,怎么还给小孩子卖酒,对“禁卖令”置若罔闻呢?一听到这话,对方显得非常吃惊,“我们没有见到规定,也没有人宣传,更不知道给小孩子卖酒还将被罚款。”仅在火车站西路一条街,记者随机采访了15家小卖部、百货商店、便民超市等酒类销售场所,其中只有两家经营者说,知道“禁卖令”,也称赞规定执行的好,这样能减少未成年人染上酗酒恶习的几率。但其余商户对“禁卖令”都很陌生。
酒吧餐馆未成年人买酒畅通无阻
15日晚,记者在皋兰路一酒吧实地调查时看到,背着书包进出酒吧的学生并不少见。他们主要消费啤酒、红酒等酒类,而经营者对此现象充耳不闻。
16日午饭就餐时间,走访了九州开发区两所职业学校周边的餐饮店,记者发现,在就餐高峰期,学校附近的火锅店、面食店,以及炒菜馆,吃饭的顾客络绎不绝,其中不少都是学生。在144路公交车站附近的一家炒菜馆,记者看到十来个学生模样的顾客围坐了一桌,不时的举杯喝酒,有三四个女孩喝的是满脸通红。记者注意到,他们身旁放着两包啤酒,一包已经喝完,第二包喝了两瓶。
“禁卖令”落地无声流于形式
我国早在2006年就实施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其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与“禁卖令”类似的规定还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卖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等,在市区大部分商铺和彩吧,记者采访中都看到,在香烟、彩票销售场所的显眼位置,都设置了“禁售”提示牌。可是,就是不见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的禁售牌。
采访中,记者在庙滩子、静宁路、雁南路等路段家属院比较集中的商铺经营者口中得知,对于学生模样的顾客来买酒,他们并不过问。同时,在市区几所中小学周围,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学校周边的小卖部都有酒卖。11月17日,省委党校钱国权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相一致。因为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饮酒可能会对其身心造成损害,所以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很有必要。钱教授认为,要加强执法,让该法规能真正发挥社会效益。记者 赵 卿 实习生 时 婷 编辑:王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