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6岁的上海籍男子王小飞为帮酒后无证驾驶其轿车出事故的友人苏某逃避处罚,与被害人交涉未果后竟然咬伤了出警民警。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小飞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9月12日凌晨,王小飞的朋友苏某酒后无证驾驶王小飞的雪佛莱牌轿车在嘉定区人民街城中路口发生事故。王小飞赶到现场后为帮助苏某逃避处罚,要求与事故中的被害人蒲某私了。在遭蒲某拒绝后,王小飞阻扰目击证人金某报警并对其实施殴打。民警丁新华等人接警后赶至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双方到派出所接受处理。王小飞不愿随民警回派出所,在推拉民警丁新华的过程中,致使双方倒地。倒地后,王小飞趁丁新华不备将其小腿咬伤。经鉴定,民警丁新华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因涉嫌妨害公务,王小飞于2007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 9月26日被依法逮捕。10月29日,嘉定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小飞犯妨害公务罪。
法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飞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人民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