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凤酒”生产商在市场上发现有与其商标仅一字之差的“两凤酒”后,以商标权受到侵害为由,将“两凤酒”上标明的制造商汾阳市北川酒厂和山西杏花唐人福酒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万元。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西凤酒”的生产厂家陕西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诉称,西凤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中国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今年1月23日,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与工商执法人员在丰台区新发地一酒业超市配送中心查获“山西杏花唐人福酒业有限公司”的“两凤”牌铁盒五年陈酿酒540箱,制造商为汾阳市北川酒厂。
原告认为,商标上的“两凤”字形与“西凤”相近似,如不仔细查看,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开庭时,两被告单位在法庭上表示,两凤酒的商标和包装不是他们印的,酒也不是他们生产的,是第三方使用他们的厂名生产的假酒。他们没有侵权,不应承担责任。
对此,原告表示他们的打假人员确实没有在汾阳市发现有“两凤酒”,只是“两凤酒”包装上面标有两被告公司的名称、厂址、电话等等。至于这些酒的进货渠道,他们也不清楚。
由于双方存在争议较大,法院调解未果,将择日宣判。(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