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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前全中国的酒瓶子多了一句话
[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07-10-04    文章录入:admin ]
   “过度饮酒,危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未成年人不宜饮酒”……这些过去只在香烟盒上看到的类似警示语,如今也出现在酒瓶上,这个变化缘自于已经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国家标准。根据这项规定,今后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黄酒在内的、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将尽可能贴上劝酒警示语。

  在酒瓶上贴上劝酒警示语,看起来是个不起眼的变化,却是河南许昌普通女教师王英——这位现实版的“秋菊”三上法庭,经过长达9年不懈的努力才争取来的。

  丈夫饮酒过度死亡促使王英维权

  1997年4月2日,王英的丈夫与四个同事吃饭,席间一共喝掉六瓶高度白酒,喝完后王英的丈夫感觉到肚子痛,就回家休息,因为腹痛不止,他又喝了一瓶,想在酒精的麻醉下睡着,没想到肚子越发痛得厉害。熬了一晚上后,王英带着丈夫到医院,确诊为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病因是饮酒过度。在医院抢救了三天后,还是没能挽回王英丈夫的生命。

  王英的丈夫去世那年只有42岁。思来想去,王英认为是酒厂没有尽到警示义务。从30岁开始,王英的丈夫每天都要喝白酒,一开始只喝一二两,到去世前,每天都要喝上一斤左右,虽然王英用尽了办法劝丈夫不要喝酒,但都没用。以前她只是听说周围有人因为喝酒过度而死亡,从来没想过同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丈夫身上。她决定用法律手段为自己、为丈夫、也为所有喝酒的消费者讨一个说法。

  

  九年换来一个并不满意的说法

  1998年,王英将河南当地的一家酒厂告上了法庭,因为王英的丈夫生前一直喝这种酒。在起诉书上,王英除了要求该酒厂支付60万元民事赔偿款以外,还特别要求该酒厂在所有酒瓶包装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警示义务条款)的规定,明确标示酒的成分、危害以及如何防止和处理危害等内容。最后经国家质检总局查验,证实这种酒在质量方面没有问题。又因为此前国家没有要求酒类商品必须标注劝酒警示语,法院判决王英败诉。

  败诉后的王英并没有气馁,在查阅了大量医学文献和法律法规之后,王英继续她的上诉之路。九年中,王英花费了十几万元,三上法庭(全部败诉),多次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及白酒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材料,要求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强制要求各酒类生产企业在酒瓶上标注劝酒警示语,光摘抄的文件资料就有数百万字。

  2006年9月,顽强的王英终于讨得一个说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安全警示语,推荐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之类的警示语。

  现实版秋菊仍在维权路上

  今年10月1日,《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正式实施。对于这个结果,王英并不太满意。

  让王英不满意的是,劝酒警示语在该规定中只是推荐性条款,而不是强制性条款。也就是说,酒类生产企业完全可以不标示劝酒警示语。

  记者对杭州市场上销售的各种酒调查后发现,有三种啤酒、三种黄酒和三种白酒在酒瓶上标示了劝酒警示语,都是地域性品牌,而全国性、销量大的知名品牌大都没有类似标示。

  王英认为,医学上早已证明,饮酒和吸烟一样具有成瘾性,酒类中含有甲醛、杂醇油、铅、锰等有害物质。因此,酒类行业必须和烟草行业一样,在每一只酒瓶上把这些危害明明白白标示出来,让消费者自行选择,她认为这是国家和酒类生产企业必须尽到的义务,美国就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酒瓶上写明劝酒警示语。

  目前,王英还在准备材料,她的目标是,将劝酒警示语列入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款。对于现在这个“阶段性成果”,王英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又逢长假,朋友聚会少不了喝几杯,如果你珍爱自己的健康和家人的幸福,请不妨读下面这则报道。

  ■新闻链接

  在谷歌搜索栏键入“饮酒过度死亡”,有13万多条结果符合搜索条件,最近一则案例是宁夏一名男子饮酒过度突发心脏病死亡。

  法国卫生部统计显示,法国每年有4.5万人死于饮酒过度,法国男性饮酒死亡率位居欧盟各国之首。酒精是法国公众消耗最多的心理和生理依赖品之一,也是排在烟草之后导致可避免的死亡的第二大因素。  记 者 朱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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