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已于日前发出征求意见稿,该项国家标准拟规定,国内所有商品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的15%;保健品、化妆品、饮料酒、糕点、茶叶等5类商品的包装不得超过3层。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一般原则和部分商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对“过度包装”进行了定义,过度包装是超出了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商品的功能要求,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该稿还对包装作出了基本要求,包装应以满足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商品的基本功能为前提。包装应选择适当的材料、确定合理的体积和层数、采用适当的形式和结构,减少包装材料用量和降低包装成本,有效地利用资源,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减少包装废弃物,降低对环境影响。
对于过度包装的“重灾区”,该征求意见稿也有详细说明:保健品、化妆品、部分食品、糕点不包括月饼、茶叶的包装不能超过3层,粮谷的包装不能超过两层。商品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的15%。另外,如商品销售包装中有附加商品,包括开瓶器、产品说明书等所占体积,将被视为包装空隙。这条规定将有效限制商家通过搭售其他商品的方式强迫消费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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