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的编写和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的编写和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1.4 标准化工作导则 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编写规定 GB 3102.8 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3 检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3.1 称取:系指用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如“称取20.0g……”系指称量的精密度为±0.1g;“称取20.00g……”系指称量的精密度为±0.01g。 3.2 准确称取:系指用精密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精度为士0.0001g。 3.3 恒量:系指在规定的条件下,连续两次干燥或灼烧后称定的质量差异不超过规定的范围。 3.4 量取:系指用量筒或量杯取液体物质的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 3.5 吸取:系指用移液管、刻度吸量管取液体物质的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 3.6 空白试验 空白试验系指除不加样品外,采用完全相同的分析步骤、试剂和用量(滴定法中标准滴定液的用量除外),进行平行操作所得的结果。用于扣除样品中试剂本底和计算检验方法的检出限。 4 检验方法的选择 4.1 标准方法如有两个以上检验方法时,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选择使用,以第一法为仲裁方法。 4.2 标准方法中根据适用范围设几个并列方法时,要依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 5 试剂的要求及其溶液浓度的基本表示方法 5.1 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水,未注明其他要求时,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未指明溶液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5.2 检验方法中未指明具体浓度的硫酸、硝酸、盐酸、氨水时,均指市售试剂规格的浓度(见附录C)。 5.3 液体的滴:系指蒸馏水自标准滴管流下的一滴的量,在20℃时20滴相当于1.0mL。 5.4 配制溶液的要求 5.4.1 配制溶液时所使用的试剂和溶剂的纯度应符合分析项目的要求。 5.4.2 一般试剂用硬质玻璃瓶存放,碱液和金属溶液用聚乙烯瓶存放,需避光试剂贮于棕色瓶中。 5.5 溶液浓度表示方法 5.5.1 标准滴定溶液浓度的表示(见附录B)。 5.5.2 几种固体试剂的混合质量份数或液体试剂的混合体积份数可表示为(1+1)、(4+2+1)等。 5.5.3 如果溶液的浓度是以质量比或体积比为基础给出,则可用下列方式分别表示为百分数:%(m/m)或%(V/V)。 5.5.4 溶液浓度以质量、容量单位表示,可表示为克每升或以其适当分倍数表示(g/L或mg/mL等)。 5.5.5 如果溶液由另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应按照下列惯例表示: “稀释V1→V 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以某种方式稀释,最终混合物的总体积为V2;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液中(1+1),(2+5)等。 6 温度和压力的表示 6.1 一般温度以摄氏度表示,写作℃;或以开氏度表示,写作K(开氏度=摄氏度+273.15)。 6.2 压力单位为帕斯卡,符号为Pa(KPa、MPa)。 1atm=760mmHg =101 325Pa=101.325kPa=0.101 325MPa(atm为标准大气压)。 7 仪器设备要求 7.1 玻璃量器 7.1.1 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刻度吸管、比色管等玻璃量器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程进行校正。 7.1.2 玻璃量器和玻璃器皿须经彻底洗净后才能使用,洗涤方法和洗涤液配制见附录C。 7.2 控温设备 检验方法所使用的马弗炉、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等均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测试和校正。 7.3 测量仪器 天平、酸度计、温度计、分光光度计、色谱仪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测试和校正。 7.4 检验方法中所列仪器为该方法所需要的主要仪器,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不再列入。 8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8.1 采样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除外)。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 8.2 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 8.3 外埠食品应结合索取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了解发货日期、来源地点、数量、品质及包装情况。如在食品厂、仓库或商店采样时,应了解食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厂方检验记录及现场卫生状况,同时应注意食品的运输、保存条件、外观、包装容器等情况。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无采样记录的样品不得接受检验。 8.4 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他饮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充分混匀后再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 8.5 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 8.6 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或混合后采样。 8.7 罐头、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 8.8 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8.9 检验后的样品保存 一般样品在检验结束后,应保留一个月,以备需要时复检。易变质食品不予保留,保存时应加封并尽量保持原状。检验取样一般皆指取可食部分,以所检验的样品计算。 8.10 感官不合格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 9 检验要求 9.1 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的分析步骤进行检验,对实验中不安全因素(中毒、爆炸、腐蚀、烧伤等)应有防护措施。 9.2 理化检验实验室实行分析质量控制理化检验实验室在建立良好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测定方法应有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绘制标准曲线的数据等技术参数。 9.3 检验人员应填写好检验记录。 10 分析结果的表述 10.1 测定值的运算和有效数字的修约见附录A,有效数的位数与方法中测量仪器精度最低的有效数的位数相同,并决定报告的测定值的有效数的位数。 10.2 结果的表述:平行样的测定值报告其算术平均值,根据10.1的原则对方法进行核查,一般测定值的有效数的位数应能满足卫生标准的要求,甚至高于卫生标准,报告结果应比卫生标准多一位有效数,如铅卫生标准为1mg/kg;报告值可为1.0mg/kg。 10.3 样品测定值的单位,应与卫生标准一致。 常用单位:g/kg,g/L,mg/kg,mg/L,μg/kg,μg/L等。
附录A 检验方法中技术参数和数据处理 (补充件) A1 灵敏度的规定 把标准曲回归方程中的斜率(b)作为方法灵敏度(参照A5),即单位物质质量的响应值。 A2 检出限 把3倍空白值的标准偏差(测定次数n≥20)相对应的质量或浓度称为检出限。 A2.1 色谱法(GC.HPLC) 设:色谱仪最低响应值S=3N(N为仪器噪音水平) 式中:b——标准曲线回归方程中的斜率,响应值/μg或响应值/ng; S——仪器噪音的3倍,即仪器能辨认的最小的物质信号。 A2.2 吸光法和荧光法 按国际理论与应用化学家联合会(IUPAC)规定。 A2.2.1 全试剂空白响应值 式中:XL——全试剂空白响应值(按3.6操作,以溶剂调节零点); Xi——测定n次空白溶液的平均值(n≥20); S——n次空白值的标准偏差; K——根据一定置信度确定的系数。 A2.2.2 检出限 式中:L——检出限; XL、Xi、K、S、b——同式(A2)注释; K——一般为3。 A3 精密度 同一样品的各测定值的符合程度称为精密度。 A3.1 测定 在某一实验室,使用同一操作方法,测定同一稳定样品时,允许变化的因素有操作者、时间、试剂、仪器等,测定值之间的相对偏差即为该方法在该实验室内的精密度。 A3.2 表示 式中:Xi——某一次的测定值; A3.2.2 标准偏差 A3.2.2.1 算术平均值:多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可按式(A6)计算。 A3.2.2.2 标准偏差 式中:S——标准偏差 Xi——i次测定值,i=1,2,……,n; n——测定次数。 A3.2.3 相对标准偏差 A4 准确度 测定的平均值与真值相符的程度。 A4.1 测定 某一稳定样品中加入不同水平已知量的标准物质(将标准物质的量作为真值)称加标样品;同时测定样品和加标样品;加标样品扣除样品值后与标准物质的误差即为该方法的准确度。 A4.2 用回收率表示方法的准确度 式中:P——加入的标准物质的回收率; m——加入标准物质的量; X1——加标样品的测定值; X0——样品的测定值。 A5 直线回归方程的计算 在绘制标准曲线时,可用直线回归方程式计算,然后根据计算结果绘制。用最小二乘法计算直线回归方程的公式如下: 式中:X——自变量,为横坐标上的值; Y——应变量,为纵坐标上的值; b——直线的斜率; a——直线在Y轴上的截距; n——测定次数。 A6 有效数字 食品理化检验中直接或间接测定的量,一般都用数字表示,但它与数学中的“数”不同,而仅仅表示量度的近似值。在测定值中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如0.01 23与1.23都为三位有效数字。当数字末端的“0”不作为有效数字时,要改写成用乘以10n来表示。如24600取三位有效数字,应写作2.46×104。 A6.1 运算规则 A6.1.1 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可疑数表示末位1个单位的误差。 A6.1.2 复杂运算时,其中间过程多保留一位有效数,最后结果须取应有的位数。 A6.1.3 加减法计算的结果,其小数点以后保留的位数,应与参加运算各数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的相同 A6.1.4 乘除法计算的结果,其有效数字保留的位数,应与参加运算各数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少的相同。 A6.2 方法测定中按其仪器精度确定了有效数的位数后,先进行运算,运算后的数值再修约。 A7 数字修约规则 A7.1 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个数字小于5(不包括5)时,则舍去,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不变。 例如:将14.2432修约到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 修约后 14.2432 14.2 A7.2 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个数字大于5(不包括5)时,则进一,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加例如:将26.4843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 修约后 26.4843 26.5 A7.3 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位数字等于5,其右边的数字并非全部为零时,则进一,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加一。 例如:将1.0501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 修约后 1.0501 1.1 A7.4 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个数字等于5,其右边的数字皆为零时,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若为奇数则进一,若为偶数(包括“0”)则不进。 例如:将下列数字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 修约后 0.3500 0.4 0.4500 0.4 1.0500 1.0 A7.5 所拟舍弃的数字,若为两位以上数字时,不得连续进行多次修约,应根据所拟舍弃数字中左边第一个数字的大小,按上述规定一次修约出结果。 例如:将15.4546修约成整数。 正确的做法是: 修约前 修约后 15.4546 15 不正确的做法是: 修约前 一次修约 二次修约 三次修约 四次修约(结果) 15.4546 15.455 15.46 15.5 16
附录B 标准滴定溶液 (补充件)
检验方法中某些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及标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B1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 B1.1 配制 B1.1.1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1mol/L〕:量取90mL盐酸,加适量水并稀释至1000mL。 B1.1.2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0.5mol/L〕:量取45mL盐酸,加适量水并稀释至1000mL。 B1.1.3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0.1mol/L〕:量取9mL盐酸,加适量水并稀释至1000mL。 B1.1.4 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液:量取30mL溴甲酚绿乙醇溶液(2g/L),加入20mL甲基红乙醇溶液(1g/L),混匀。 B1.2 标定 B1.2.1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1mol/L〕:准确称取约1.5g在270~300℃干燥至恒量的基准无水碳酸钠,加50mL水使之溶解,加10滴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液,用本溶液滴定至溶液由绿色转变为紫红色,煮沸2min,冷却至室温,继续滴定至溶液由绿色变为暗紫色。 B1.2.2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0.5mol/L〕:按B1.2.1操作,但基准无水碳酸钠量改为约0.8g。 B1.2.3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0.1mol/L〕:按B1.2.1操作,但基准无水碳酸钠量改为约0.15g。 B1.2.4 同时做试剂空白试验。 B1.3 计算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按式(B1)计算。 式中:c1——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基准无水碳酸钠的质量,g; V1——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V2——试剂空白试验中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0.0530——与1.00mL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1mol/L〕相当的基准无水碳酸钠的质量,g。 B2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0.02mol/L〕、〔c(HCl)=0.01mol/L〕} 临用前取盐酸标准溶液〔c(HCl)=0.1mol/L〕(B1.1.3)加水稀释制成。必要时重新标定浓度。 B3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 B3.1 配制 B3.1.1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SO4)=1mol/L〕:量取30mL硫酸,缓缓注入适量水中,冷却至室温后用水稀释至1000mL,混匀。 B3.1.2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sO4)=0.5mol/L〕:按B3.1.1操作,但硫酸量改为15mL。 B3.1.3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SO4=0.1mol/L〕:按B3.1.1操作,但硫酸量改为3mL。 B3.2 标定 B3.2.1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SO4)=1.0mol/L〕:按B1.2.1操作。 B3.2.2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SO4)=0.5mol/L〕:按B1.2.2操作。 B3.2.3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SO4)=0.1mol/L〕:按B1.2.3操作。 B3.3 计算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浓度按式(B2)计算。 式中:c2——硫酸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基准无水碳酸钠的质量,g; V1——硫酸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V2——试剂空白试验中硫酸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0.0530——与1.00mL硫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SO4)=1mol/L〕相当的基准无水碳酸钠的质量,g。 B4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 B4.1 配制 B4.1.1 氢氧化钠饱和溶液:称取120g氢氧化钠,加100mL水,振摇使之溶解成饱和溶液,冷却后置于聚乙烯塑料瓶中,密塞,放置数日,澄清后备用。 B4.1.2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1mol/L〕:吸取56mL澄清的氢氧化钠饱和溶液,加适量新煮沸过的冷水至1000mL,摇匀。 B4.1.3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5mol/L〕:按B4.1.2操作,但吸取澄清的氢氧化钠饱和溶液改为28mL。 B4.1.4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1mol/L〕:按B4.1.2操作,但吸取澄清的氢氧化钠饱和溶液改为5.6mL。 B4.1.5 酚酞指示液:称取酚酞1g,溶于适量乙醇中再稀释至100mL。 B4.2 标定 B4.2.1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1mol/L〕:准确称取约6g在105~110℃干燥至恒量的基准邻苯二甲酸氢钾,加80mL新煮沸过的冷水,使之尽量溶解,加2滴酚酞指示液,用本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粉红色,0.5min不褪色。 B4.2.2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5mol/L〕:按B4.2.1操作,但基准邻苯二甲酸氢钾量改为约3g。 B4.2.3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1mol/L〕:按B4.2.1操作,但基准邻苯二甲酸氢钾量改为约0.6g。 B4.2.4 同时做空白试验。 B4.3 计算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按式(B3)计算。 式中:c3——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基准邻苯二甲酸氢钾的质量,g; V1——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V2——空白试验中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0.2042——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1mol/L〕相当的基准邻苯二甲酸氢钾的质量,g。 B5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02mol/L〕、〔c(NaOH)=0.01mol/L〕}临用前取氢氧化钠标 准溶液〔c(NaOH)=0.1mol/L〕,加新煮沸过的冷水稀释制成。必要时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A)= 0.02mol/L〕、〔c(HCL)=0.01mol/L〕}(B2)标定浓度。 B6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KOH)=0.1mol/L〕 B6.1 配制 称取6g氢氧化钾,加入新煮沸过的冷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混匀。 B6.2 标定 按B4.2.3和B4.2.4操作。 B6.3 计算 按B4.3中式(B3)计算。 B7 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c(1/5KMnO4)=0.1mol/L〕 B7.1 配制 称取约3.3g高锰酸钾,加1000mL水。煮沸15min。加塞静置2d以上,用垂融漏斗过滤,置于具玻璃塞的棕色瓶中密塞保存。 B7.2 标定 准确称取约0.2g在110℃干燥至恒量的基准草酸钠。加入250mL新煮沸过的冷水、10mL硫酸,搅拌使之溶解。迅速加入约25mL高锰酸钾溶液,待褪色后,加热至65℃,继续用高锰酸钾溶液滴定至溶液呈微红色,保持0.5min不褪色。在滴定终了时,溶液温度应不低于55℃。同时做空白试验。 B7.3 计算 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按式(B4)计算。 式中:c4——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基准草酸钠的质量,g; V1——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V2——试剂空白试验中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0.0670——与1.00mL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c(1/5KMnO4)=1mol/L〕相当的基准草酸钠的质量,g。 B8 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c(1/5KMnO4)=0.01mol/L〕临用前取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c(1/5KMnO4)=0.1mol/L〕稀释制成,必要时重新标定浓度。 B9 草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C2O4·2H2O)=0.1mol/L〕 B9.1 配制 称取约6.4g草酸,加适量的水使之溶解并稀释至1000mL,混匀。 B9.2 标定 吸取25.00mL草酸标准滴定溶液,按B7.2自“加入250mL新煮沸过的冷水”操作。 B9.3 计算 草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按式(B5)计算。 式中:c5——草酸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V1——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V2——试剂空白试验中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c——高锰酸钾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V——草酸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B10 草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C2O4·2H2O)=0.01mol/L〕 临用前取草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C2O4·2H2O)=0.1m0l/L〕稀释制成。 B11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0.1mol/L〕 B11.1 配制 B11.1.1 称取17.5g硝酸银,加入适量水使之溶解,并稀释至1000mL,混匀,避光保存。 B11.1.2 需用少量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时,可准确称取约4.3g在硫酸干燥器中干燥至恒量的硝酸银(优级纯),加水使之溶解,移至250mL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混匀,避光保存。 B11.1.3 淀粉指示液:称取0.5g可溶性淀粉,加入约5mL水,搅匀后缓缓倾入100mL沸水中,随加随搅拌,煮沸2min,放冷,备用。此指示液应临用时配制。 B11.1.4 荧光黄指示液:称取0.5g荧光黄,用乙醇溶解并稀释至100mL。 B11.2 标定 B11.2.1 采用B11.1.1配制的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标定:准确称取约0.2g在270℃干燥至恒量的基准氯化钠,加入50mL水使之溶解。加入5mL淀粉指示液,边摇动边用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避光滴定,近终点时,加入3滴荧光黄指示液,继续滴定混浊液由黄色变为粉红色。 B11.2.2 采用B11.1.2配制的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不需要标定。 B11.3 计算 B11.3.1 由B11.1.1配制的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按式(B6)计算。 式中:c6——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基准氯化钠的质量,g; V——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0.05844——与1.00m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1mol/L〕相当的基准氯化钠的质量,g。 B11.3.2 由B11.1.2配制的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按式(B7)计算。 式中:c7——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硝酸银(优级纯)的质量,g; V——配制成的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0.1699——与1.00m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0.1000mol/L〕相当的硝酸银的质量。g。 B12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0.02mol/L〕、〔c(AgNO3)=0.01mol/L〕} 临用前取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0.1mol/L〕稀释制成。 B13 碘标准滴定溶液〔c(1/2I2)=0.1mol/L〕 B13.1 配制 B13.1.1 称取13.5g碘,加36g碘化钾、50mL水,溶解后加入3滴盐酸及适量水稀释至1000mL。 用垂融漏斗过滤,置于阴凉处,密闭,避光保存。 B13.1.2 酚酞指示液:称取1g酚酞,用乙醇溶解并稀释至100mL。 B13.1.3 淀粉指示液:同B11.1.3。 B13.2 标定 准确称取约0.15g在105℃干燥1h的基准三氧化二砷,加入10mL氢氧化钠溶液(40g/L),微热使之溶解。加入20mL水及2滴酚酞指示液,加入适量硫酸(1+35)至红色消失,再加2g碳酸氢钠、50mL水及2mL淀粉指示液。用碘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显浅蓝色。 B13.3 计算 碘标准滴定溶液浓度按式(B8)计算。 式中:c8——碘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基准三氧化二砷的质量,g; V——碘标准溶液用量,mL; 0.04946——与0.100mL碘标准滴定溶液〔c(1/2I2)=1.000mol/L〕相当的三氧化砷的质量,g。 B14 碘标准滴定溶液〔c(1/2I2)=0.02mol/L〕 临用前取碘标准滴定溶液〔c(1/2I2)=0.1mol/L〕稀释制成。 B15 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c(Na2S2O3·5H2O)=0.1mol/L〕 B15.1 配制 B15.1.1 称取26g硫代硫酸钠及0.2g碳酸钠,加入适量新煮沸过的冷水使之溶解,并稀释至1000mL,混匀,放置一个月后过滤备用。 B15.1.2 淀粉指示液:同B11.1.3。 B15.1.3 硫酸(1+8):吸取10mL硫酸,慢慢倒入80mL水中。 B15.2 标定 B15.2.1 准确称取约0.15g在120℃干燥至恒量的基准重铬酸钾,置于500mL碘量瓶中,加入50mL水使之溶解。加入2g碘化钾,轻轻振摇使之溶解。再加入20mL硫酸(1+8),密塞,摇匀,放置暗处10min后用250mL水稀释。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至溶液呈浅黄绿色,再加入3mL淀粉指示液,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而显亮绿色。反应液及稀释用水的温度不应高于20℃。 B15.2.2 同时做试剂空白试验。 B15.3 计算 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按式(B9)计算。 式中:c9——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基准重铬酸钾的质量,g; V1——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V2——试剂空白试验中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0.04903——与1.00mL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c(Na2S2O3·5H2O)=1.000mol/L〕相当的重铬酸钾的质量,g。 B16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2S2O3·5H2O)=0.02mol/L〕、〔c(Na2S2O3·5H2O)=0.01mol/L〕}临用前取0.10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加新煮沸过的冷水稀释制成。 B17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C10H14N2O8Na2·2H2O) B17.1 配制 B17.1.1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c(C10H14N2O8Na2·2H2O)=0.05mol/L]:称取20g乙二胺四乙酸二钠(C10H14N2O8Na2·2H2O),加入1000mL水,加热使之溶解,冷却后摇匀。置于玻璃瓶中,避免与橡皮塞、橡皮管接触。 B17.1.2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c(C10H14N2O8Na2·2H2O)=0.02mol/L]:按B1 7.1.1操作,但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量改为8g。 B17.1.3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c(C10H14N2O8Na2·2H2O)=0.01mol/L]:按B17.1.1操作,但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量改为4g。 B17.1.4 氨水—氯化铵缓冲液(pH=10):称取5.4g氯化铵,加适量水溶解后,加入35mL氨水,再加水稀释至100mL。 B17.1.5 氨水(4→10):量取40mL氨水,加水稀释至100mL。 B17.1.6 铬黑T指示剂:称取0.1g铬黑T〔6—硝基—1—(1—萘酚—4—偶氮)—2—萘酚—4—磺酸钠〕,加入10g氯化钠,研磨混合。 B17.2 标定 B17.2.1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C(C10H14N2O8Na2·2H2O)=0.05mol/L〕:准确称取约0.4g在800℃灼烧至恒量的基准氧化锌,置于小烧杯中,加入1mL盐酸,溶解后移入100mL容量瓶,加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吸取30.00~35.00mL此溶液,加入70mL水,用氨水(4→10)中和至pH7~8,再加10mL氨水—氯化铵缓冲液(pH10),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溶液滴定,接近终点时加入少许铬黑T指示剂,继续滴定至溶液自紫色转变为纯蓝色。 B17.2.2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c(C10H14N2O8Na2·2H2O)=0.02mol/L〕:按B17.2.1操作,但基准氧化锌量改为0.16g;盐酸量改为0.4mL。 B17.2.3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c(C10H14N2O8Na2·2H2O)=0.02mol/L〕:按B17.2.2操作,但容量瓶改为200mL。 B17.2.4 同时做试剂空白试验。 B17.3 计算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浓度按式(B10)计算。 式中:c1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用于滴定的基准氧化锌的质量,mg; V1——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V2——试剂空白试验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用量,mL; 0.08138——与1.00m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c(C10H14N2O8Na2·2H2O)=1.000mol/L〕相当的基准氧化锌的质量g。
附录C 常用酸碱浓度表 (参考件)
C1 常用酸碱浓度表(市售商品) 续表C1 C2 常用洗涤液的配制和使用方法 C2.1 重铬酸钾—浓硫酸溶液(100g/L)(洗液):称取化学纯重铬酸钾100g于烧杯中,加入100mL水,微加热,使其溶解。把烧杯放于水盆中冷却后,慢慢加入化学纯硫酸,边加边用玻璃棒搅动,防止硫酸溅出,开始有沉淀析出,硫酸加到一定量沉淀可溶解,加硫酸至溶液总体积为1000mL。 该洗液是强氧化剂,但氧化作用比较慢,直接接触器皿数分钟至数小时才有作用,取出后要用自来水充分冲洗7~10次,最后用纯水淋洗3次。 C2.2 肥皂洗涤液、碱洗涤液、合成洗涤剂洗涤液:配制一定浓度,主要用于油脂和有机物的洗涤。 C2.3 氢氧化钾—乙醇洗涤液(100g/L):取100g氢氧化钾,用50mL水溶解后,加工业乙醇至1L,它适用洗涤油垢、树脂等。 C2.4 酸性草酸或酸性羟胺洗涤液:称取10g草酸或1g盐酸羟胺,溶于10mL盐酸(1+4)中;该洗液洗涤氧化性物质。对沾污在器皿上的氧化剂,酸性草酸作用较慢,羟胺作用快且易洗净。 C2.5 硝酸洗涤液:常用浓度(1+9)或(1+4),主要用于浸泡清洗测定金属离子的器皿。一般浸泡过夜,取出用自来水冲洗,再用去离子水或双蒸水冲洗。 洗涤后玻璃仪器应防止二次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